标题: | 淄川区2022年“中小学“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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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2-53235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双减”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有效发挥教育督导在“双减”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果,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双减”督导,推动各中小学校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着力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督查范围、内容
(一)督查范围
“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重点查看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建章立制、工作落实的过程性材料等情况。详见附件
四、工作任务
(一)专项督查。组织各有关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双减”工作督导要点》(附件)开展自查,区教育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双减”专班,对照“督导要点”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切实做到规范办学,促进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并长期坚持。
(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每月到校督导一次,查找问题,发现亮点,做好记录,认真关注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三)常态化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教育与行业主管部门共管共治,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和常态化随机检查,持续开展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国家和我2022年省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共同开展好“双减”督导。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双减”工作的政策解读,及时核查处置问题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督导问责。根据省市“双减”工作通报和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机构,将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双减”工作督导要点
淄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双减”工作督导要点
内容 |
重点工作 |
督导要点 |
存在问题 |
备注 |
一、部署落实情况 |
1.机构建设及工作落实 |
1.是否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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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是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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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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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畅通举报渠道 |
4.是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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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对群众举报线索认真调查,及时办理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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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情况 |
3.健全作业管理办法 |
6.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作业管理办法和校内作业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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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给家长布置或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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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控作业总量 |
8.是否做到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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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作业质量 |
9.是否杜绝机械、无效作业和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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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是否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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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作业指导 |
11.教师是否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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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
7.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
12.是否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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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否执行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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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
14.学校是否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辅导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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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校是否建立“课程超市”,利用课后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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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障课后服务经费和教师权益 |
16.政府是否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学校是否按时发放课后服务费,是否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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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
10.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情况 |
17.“双减”工作开展后,是否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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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全部完成“营转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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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是否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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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情况 |
20.是否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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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是否制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准入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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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
22.2022年学科类培训机构()个比2021年压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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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
13.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行为 |
23.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高薪抢挖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培训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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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是否存在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留作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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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和监管 |
25.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2号)要求进行收费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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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运营监管 |
26.是否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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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是否及时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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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是否存在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问题,是否存在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缴费、网贷,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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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 |
29.是否存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行为,是否存在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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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是否存在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