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202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权限、管理流程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权限、管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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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权限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职责权限要求如下:  

第二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管理流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流程要求如下: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各省(区、市)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教育部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

教育部将根据审核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教育部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

各省(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