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实验中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5188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实验中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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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实验中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为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 号)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鲁教办发〔2021〕3号)等要求,编制本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学校概况信息;

(二)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规划统计信息;

(三)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财务信息;

(四)招生录取信息;

(五)教学教研、教材教辅等教育教学信息;

(六)教师招聘、评先树优等教师管理信息;

(七)学生资助、评先树优等学生管理信息;

(八)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等体育美育信息;

(九)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信息。

二、咨询方式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学校应当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1.咨询电话:0533-5187595

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电子邮箱:zcjtsyzx@zb.shandong.cn

4.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132号

5.邮政编码:255100

三、咨询办理

1.办理期限。咨询人将书面咨询材料邮件邮寄到学校,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的,以学校收发室签收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寒暑假期间收到的,以学校开学之日为收到之日。学校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2.咨询处理。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学校应当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