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曜华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曜华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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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曜华小学教职工考勤规定

 

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特制定此规定:

一、工作管理

1.学校考勤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汇总考勤一次,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学校存档。

2.各类请假要有文字凭证。

3.学校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勤项目

1.法定工作日、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值勤、集会等均进行考勤。

2.全勤:无旷工、旷课、病假、事假、迟到、早退者视为全勤。

3.迟到:晚于规定的上班、上课、集会、值班等时间的视为迟到。

4.早退:早于规定的、下课、散会、值班等时间的视为早退。

5.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治疗和休养,并履行了请假手续的视为病假。

6.事假:在上班时间内需要处理个人私事不能到岗的,事先请假并经批准的视为事假。

7.旷工: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虽请假但未获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即为旷工

8.旷课:无故不上课的即为旷课。

三、请假手续

1.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病、事假要有假条,领导签署意见后,考勤人员登记,并将假条妥善保存,学期末装入本年度教师档案。如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要及时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班,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请假续假)结束,上班后立即销假。

四、考勤规定

1.教职工经校领导批准,每月可请假一天或外出4次,视为教师自己事先调好课并上报的请假一天扣30元(婚丧假除外);未调好课除了扣30元以外,每一节课再扣10元。学校安排教师在周末、节假日的加班可以抵销事假。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因事外出超过4次2小时以内扣10元超过2小时按半天请假,扣15元,并且扣分(见《淄川区曜华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细则》)。外出时间计算凭出门证销假的时间为依据。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相关代课教师代课一节补助10元,由请假教师自己进行支付。因公事外出超过一天的教师由学校安排相关教师代课,相关代课教师按照上课节数只增加相应工作量。因公外出教师不再额外扣除代课费,只按实际减少本月工作量。误课一节扣100元。集会缺勤一次扣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因公除外、请假除外)。

2.教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需在当日内履行请假手续,急症患者可在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出院后须提供本人住院证明和结算单等材料交学校审验。

3.教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6个月以内),病假住院期间仅扣除代课费用,同时需提供住院证明和结算单报学校审核;其他病假除扣除代课费用外,一天扣15元,需提供镇级及以上医院病例、挂号单等凭证报学校审核。代课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支付。

4.教职工因病经区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长期休息治疗的(超过六个月),本人须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病情,经研究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病休手续,工资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办理病休手续的,停发工资。

5.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按《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报区教体局批准解除聘用合同。

6.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安排的大型集会、监考、阅卷及各种学习培训等,每个工作日加扣20元。

五、待遇规定

1.因公出差、学校批准的非假期进修学习或继续教育学习考试,视为出勤。

2.教职工或者子女订婚可休息1天;教师本人依法登记结婚者,婚假五天(含节假日)从结婚前一天计算,不得自行延长,逾期不到校工作者,延长天数按旷工处理。婚假须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子女婚事可休假两天,视为出勤。

3.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休假时间均含时限内的公休日及节假日,正常产假、婚假视为出勤。

4.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或公婆去世时,丧假3天,不得自行延长,否则延长天数按旷工处理。丧假须办理请假手续。

5.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视为出勤;两次哺乳的时间只限当日有效,不可累计使用,期间不能耽误学校有关会议或重要工作,否则需办理请假手续。

以上休假时间均含时限内的公休日及节假日。

六、几点说明

1.一学年内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规定纳入《淄川区曜华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细则》。

4.本规定解释权归淄川区曜华小学。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淄川区曜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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