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曜华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13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曜华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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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川区曜华小学教职工考勤规定

 

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特制定此规定:

一、工作管理

1.学校考勤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汇总考勤一次,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学校存档。

2.各类请假要有文字凭证。

3.学校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勤项目

1.法定工作日、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值勤、集会等均进行考勤。

2.全勤:无旷工、旷课、病假、事假、迟到、早退者视为全勤。

3.迟到:晚于规定的上班、上课、集会、值班等时间的视为迟到。

4.早退:早于规定的、下课、散会、值班等时间的视为早退。

5.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治疗和休养,并履行了请假手续的视为病假。

6.事假:在上班时间内需要处理个人私事不能到岗的,事先请假并经批准的视为事假。

7.旷工: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虽请假但未获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即为旷工

8.旷课:无故不上课的即为旷课。

三、请假手续

1.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中心负责人或级部主任签字;请假超过一天的经中心负责人或级部主任签字后,再交学校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病、事假要有假条,领导签署意见后,考勤人员登记,并将假条妥善保存,学期末装入本年度教师档案。如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要及时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班,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请假续假)结束,上班后立即销假。

四、考勤规定

1.教职工经校领导批准,每月可请假一天或外出4次,视为教师自己事先调好课并上报的请假一天扣30(婚丧假除外);未调好课除了扣30元以外,每一节课再扣10学校安排教师在周末、节假日的加班可根据加班时长抵销当月考勤周期内相同时长的事假。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一个考勤周期内因事外出总数超过4次或总时长超过一天2小时以内扣10元超过2小时按半天请假,扣15元,并且扣分(见《淄川区曜华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细则》)外出时间计算凭出门证销假的时间为依据。

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相关代课教师代课一节补助10元,由请假教师自己进行支付。因公事外出超过一天的教师由学校安排相关教师代课,相关代课教师按照上课节数只增加相应工作量。因公外出教师不再额外扣除代课费,只按实际减少本月工作量。误课一节扣100元。

学校安排的大型集会包括升旗仪式、监考、阅卷及各种学习培训缺勤一次扣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不按规定参加上述活动的,每个工作日加扣20元。注:因公请假集会通知下发前已请假不算缺勤,按正常请假处理;如在集会通知下发后请假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2.教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需在当日内履行请假手续,急症患者可在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出院后须提供本人请病假的证明材料住院证明和结算单,按病假时长不同另需满足下列条件:①请病假一周以内的,须提供市、区级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材料;②一周(含)以上的,还须提供二级乙等医院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医疗证明书等。

3.教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病假待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照发教师6个月以内病假住院期间仅扣除代课费用,同时需提供相应住院证明和结算单报学校审核;其他病假除扣除代课费用外,一天15元,同时提供相应级别医院凭证报学校审核。代课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支付病假超6个月的,应提供相应级别医院的证明材料办理病休手续不办理病休手续的,停发工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教职工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照所在淄川区曜华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再次统筹分配停发基础性绩效奖金    

4.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按《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报区教体局批准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规定

(一)公假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或参加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视为出勤。

2.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区教体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的,可以请公假。新就业人员在见习期间请长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见习期顺延,顺延时间等同请假时间其间视为出勤

(二)婚假

教职工或者子女订婚可休息1天;教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享受婚假15日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教职工提报婚假计划并填写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教职工子女婚事可休假以上三类正常婚假视为出勤。

(三)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不扣考勤费,超过15天,每增加1天扣15元,正常产假视为出勤。

(四)陪产假

教职工配偶产假期间享受 15日陪产假正常陪产假视为出勤。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正常丧假视为出勤。 

(六)哺乳假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视为出勤;两次哺乳的时间只限当日有效,不可累计使用,期间不能耽误学校有关会议或重要工作,否则需办理请假手续。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公假、婚假、陪产假丧假假期。教职工申请以上各类假期,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教职工在规定的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因私出国(境)事假,参照事假规定执行。

六、几点说明

1.一学年内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规定纳入《淄川区曜华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细则》。

4.本规定解释权归淄川区曜华小学。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淄川区曜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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