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曜华小学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74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曜华小学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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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的安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得出现的一些紧急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特制订此报告制度。

一、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课;

2.学生未经允可擅自离校;

3.学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

4.学生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5.学生在校时出现特异状况,如: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6.学生出现违纪事件,如:进“不宜”场所、偷窃、敲诈、打架斗殴等;

7.学生损坏公物;

8.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9.校舍有安全隐患;

10.发现学生拥挤踩踏、交通、火险、漏电、中毒等事故;

二、报告形式及采取的措施: 

1.发现上述1—2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向相关班主任(或跟班教师)或当日值周教师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查找该生缺课、不到、离校的原因;情况严重的需立即向学生处报告;如果经3小时,查找仍无线索的,由班主任将事故情况报告校长。

2.发现上述第3、4条的,发现者需立即报告相关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联系该生家长,了解该生未返校的原因,如原因不明且过12小时仍未返校的,应立即向家校共育中心和校长室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3.发现上述第5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报告相关班主任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情况严重的,需第一时间报告家校共育中心和校长室,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4.发现上述第6条的,发现者应立即上前制止并报告相关班主任,事态严重的需立即报告家校共育中心。

5.发现上述第7条的,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家校共育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家校共育中心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处理。

6.发现上述第8条的,发现者应第一时间向家校共育中心报告,事态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7.发现上述第9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应立即对相关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拟定整改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校长。

8.发现上述第10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家校共育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如事故重大的,应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三、附则:

突发事故发生,如因延报或不报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