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矅华小学校园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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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963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矅华小学校园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自行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