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矅华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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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964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矅华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不准随意离开课堂。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空堂。
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要结合学科特点,实时进行安全教育。
5.不准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或其他活动。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作好安全保护工作。
6.对突发疾病或受伤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并报告学校及监护人。
7.任课教师在组织体育教学或参加校外活动时,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进入教室后应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若发现有学生未到课堂,应及时报告学校、班主任及监护人。
9.学生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
10.按时放学。放学后,若滞留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现象。
11.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若确要离开,要请其他教师暂代为管理学生,被请教师为课堂安全责任人。
12.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