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淄川中学 “川中好课”认定活动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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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5-551921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淄川中学“川中好课”认定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精神,全面落实《淄川区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川教体办字〔2023〕9号)具体要求,深化课堂教学和课堂评价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鲁教基字〔2024〕9号)、《山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具体标准,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为中心”为核心导向,以“课程标准”和“基本要求”为理论基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把课堂评价融入教学全过程,聚焦学生主体地位,重视“学生活动设计”,提升课堂参与度与学习实效,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川中好课”唤醒学生课堂。通过科学评价与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营造良性竞争的教学氛围,推动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铸就良师 点亮课堂 唤醒学生
三、活动目标
1.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转型,提升学生课堂参与度、思维活跃度及学习获得感。
2.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避免教师抱怨,增强活动公信力。
3.通过持续三个学期的活动,形成常态化“川中好课”建设机制,推动我校教师新课程理念、教学质量、高考备考能力的全面提升。
四、活动组织
1.“川中好课”分两个类别认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为第一类别,其他教师为第二类别。
2. 各学科教研组成立认定领导小组负责两个类别 “川中好课”的课堂教学评价得分,并负责第二类别参评教师的“好课”认定,认定比例不超过本组本类别参加“好课”认定数的80%。
3.教导处汇总各教研组认定领导小组“川中好课”的课堂教学评价得分,负责第一类别参评人员的“好课”认定,认定比例不超过本类别参加“好课”认定数的80%。
五、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沿用原课堂教学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附件1)
( 二)评价委员会:由本学科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各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名师代表组成。分别设置高一、高二、高三评委会(原则上每个评委会都要有一名本学科组的校委会成员),分别对高三、高一、高二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填写《“川中好课”认定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2)。
(三)技术支持组:教导处负责数据统计与交互式平台管理,确保流程透明。
六、好课评价标准(以学生为中心)
(一)学生参与度(30分):课堂互动频率高,学生互动提问、讨论、展示的比例≥50%。小组合作学习有效开展,任务分工明确,成果共享充分。
(二)学习实效性(30分):教学目标达成度高,当堂检测合格率≥80%。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体现迁移能力。
(三)课堂氛围(20分):师生关系融洽,学生敢于表达不同观点,课堂氛围轻松活跃。教师关注全体学生,分层指导到位,无“边缘化”现象,无睡觉学生。
(四)教学设计(20分):以学生需求为导向,设计探究性、开放性学习任务,设计可操作性强而有效的学生学习活动。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支持个性化学习与即时反馈。
教研组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在此标准基础上进行借鉴和修改,以形成适合本学科的“好课”评价标准。自行修改完善,《“川中好课”认定课堂教学评价表》。详情参考“附件2”。
七、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5年3月20日前)
各教研组利用半天无可日,加强对“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鲁教基字〔2024〕9号)、《山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及本文件的学习研究与探讨实践,根据《xx学科xx课型课堂教学达标评价表》与本文件“好课评价标准”研究教学设计。开展“川中好课”研讨课,明确评价标准。
各教研组长确定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评委会(每个评委会3-5人),填写《“川中好课”认定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附件1),于3月20日交给教导处宋媛老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分解具体任务,做好时间安排,动员并落实好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牵头科室:教导处 责任人:教研组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24日-2026年7月)
各教研组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教师针对制定的“好课”标准进行认定活动。首先各教研组利用“半天无课日”时间,进一步研讨“川中好课”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指导,然后所有教师开展“川中好课”认定活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好课”认定,并提前通知对应评委参与听课,进行打分。并统计好本备课组评委评价认定次数,学期末报教导处。
本阶段分为三个学期,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多申请完成一个课型的“好课”认定,教师可以在三个学期内完成“三课型”(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好课”认定。“川中好课”的认定以教研组和教导处为单位实施,标准为≥90分(满分100分)且不超过当学期本类别参加“好课”认定总人数的80%。
牵头科室:教导处 各学部 责任人: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5年5月至本学期末;2026年1月-2026年2月、2026年7月)
每学期的本阶段,各教研组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基本经验,“川中好课”认定材料及时上交教导处宋媛老师处,分类别填写附件4(注意:第一类别:‘是否认定为“川中好课”’栏,教研组无需填写由教导处负责;第二类别:‘是否认定为“川中好课”’栏,教研组需要填写),交由教导处常爱江主任,认定情况纳入对各教研组的量化评价。推出“川中好课”典范课例,将推出的典范课例在市智慧教学大数据平台展示,利用“教育开放月”之机,及时组织教师进行交流和分享,配合区教研室组织“川中好课”课例展示活动。形成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充满活力、全面提升的良好教学改革局面,为助力优质特色高中建设贡献课堂教学智慧。
牵头科室:教导处 责任人:教研组长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担当意识,促进工作落实
“川中好课”认定领导小组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工作列为未来三个学期课堂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健全落实责任体系,明确职责担当,强化制度措施,保障落实到位。
(二)突出职责落实,强化评价引导
各教研组要聚焦课堂改革,细化阶段目标,抓好层层落实,加强对学科、教师课堂教学的考核评价,切实加大达标力度。学期末由教研组长收集、提供相关教研组好课认定教师信息,教导处负责汇总每学期教师“川中好课”数据。教师任何一类课型被认定为“川中好课”,按照获得区级优质课一等奖的标准计分,每学年最多记1次,列入年度考核以及分级聘任工作中。评委每听1节课,工作量绩效加0.5个课时,评委的听课节数由教研组长统计确认,学期末报教导处。由教导处统一提供给各考核单元。
(三)重视本次活动的总结宣传工作
教研组长安排专人辅助收集各阶段的材料,及时撰写宣传稿,并将稿件和3-5张活动照片(务必横排清晰)及时传给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