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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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国家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淄博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补政策
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进行免除或补助。主要内容包括:免除住宿费、伙食费、课本、作业本费、校服费等。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
2.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资助比例,进行评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印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的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般情况下,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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