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般阳中学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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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5-55192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般阳中学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德育大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促进我校的德育建设和班级管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以德治校”和“以德育己”意识,现制定并实施《般阳中学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
二、管理机构
学生德育量化管理机构为政教处负责,构建级部、班主任、学生会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立体管理模式。
三、量化积分
德育量化管理实行学生个人积分制。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德育量化管理的目的,规范学生的行为,对表现优异的学生,在评优树先、团员发展和贫困学生资助等方面优先推荐;对违纪学生加以监督、制约和处理。德育量化管理积分由加分和减分两部分组成。
学生积分:
(一)加分项:
根据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要求,对有较突出或突出表现的学生实行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国家、省市区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依次加30分、20分、15分、10分、5分。
2.参加国家、省市区校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依次加20分、15分、10分、5分、3分。
3.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区校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依次加20分、15分、10分、5分、3分;获得奖项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40分、30分、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30分、20分、1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0分、15分、10分,区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15分、10分、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10分、5分、3分;优秀奖等同于三等奖,以上分数不累计积分。
4.校级学生会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评定为合格加5分;评定为优秀加10分。
5.班级班干部、团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评定为合格加3分;评定为优秀加5分。
6.参加各类社团活动,评定为合格加3分;积极展示,评定为优秀加5分。
7.参加研学活动,评定为合格加3分;积极展示,评定为优秀加5分。
8.参加值周,评定为优秀值周员的,加5分。
9.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高尚行为的,根据影响大小,分别加1至10分。有特殊表现、影响重大的,学校将另行表彰奖励。
10.组织校级以上活动的,每人次10分。
11.宿舍当月卫生和纪律零扣分的,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12.学生当月无违纪扣分的,每人次加5分。
13.其它校级各类评优每人次加5分。
以上数据按月计算,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汇总报级部审核,政教处审批,计入学生4331个人成长档案,作为学生评优树先、团员发展和贫困学生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数据。
(二)减分项:
为了使学生的日常行为日趋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减分,具体规定如下:
1.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2分。
⑴上课(包括微机、实验、艺体活动课等)、自习、升旗、上操、集会等迟到、早退。
⑵上课、自习期间打伏桌、随便讲话、吃东西、下位走动、私调座位、随便出入教室等。
⑶学校集会时随便讲话或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
⑷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杂物。
⑸在教学楼内、教学楼前、宿舍打球、踢球等。
⑹追逐打闹,语言不文明,吹口哨,叫他人侮辱性的绰号。
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⑻未履行正常手续随便出入校门。
⑼无故不交作业。
⑽染发、烫发、怪发、佩戴饰物、染指甲、纹身、穿高跟鞋或拖鞋进教室,男生留长发、校园内赤膊、穿短裤,女生穿吊带衣服、超短裙等奇装异服或违反其他有关仪表的规定。
⑾承担的值日卫生任务完成不好,打扫不及时、不彻底。
⑿未按要求佩带校牌、穿着校服。
⒀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在允许时间外聊天、洗涮、洗衣服、上厕所等。
⒁被褥和其他物品铺、叠、放不整齐,宿舍内私拉绳索、乱贴图画。
⒂乱串宿舍,同宿舍私自调换床位的。
2.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5分。
⑴旷课、旷自习、旷课间操或旷学校集会、会议。
⑵不做值日卫生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⑶上课、自习时间在校园内游逛或买零食吃。
⑷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破坏公物,在墙壁、桌凳上乱刻乱画。
⑸私自调宿舍者。
⑹最后一人离开教室或宿舍不关灯、不关空调和不关窗。
⑺教学区故意喧哗、打闹,破坏正常教学秩序。
⑻爬越栅栏、围墙者。
⑼私自伪造出入宿舍或校门假条的。
⑽每学期评定两次以上为最差寝室的所有成员。
⑾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但不积极配合,不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或其他管理人员管理的。
⑿在教室、宿舍就餐的。
3.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10分。
⑴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
⑵私自容留他人在宿舍住宿,但无严重后果。
⑶打扑克、打麻将等,到校外网吧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
⑷教室宿舍内使用充电宝等大功率电器的。
⑸把阅览室的书籍、刊物据为己有或从中剪图片或书页。
⑹有违纪行为,不服从管理和教育,弄虚作假,态度蛮横,强词夺理,对老师和其他管理人员很不礼貌。
⑺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
⑻校园内吸烟。
⑼男女同学非正常交往,超出普通同学范围,在校园内有过密接触。
⑽对于未经允许而强行出入校门的、不尊重门卫工作人员的。
4.有下列行为,每次酌情减20—50分。
⑴校园内酗酒每人次扣20分。
⑵两人打架,每人次扣20分。 打群架(三人以上含三人)的,每人次扣40分。邀约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滋事的,每人次扣5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勒令退学处分。打架事件处理终止后,仍实施报复行为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⑶偷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每人次扣30分。
⑷私自容留他人住宿,产生严重后果扣30分。
⑸住宿生逃寝外出扣30分。
⑹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每人次扣30分。
⑺网络暴力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30分。
⑻因有违法违纪行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注:1.未能列入上述行为的,酌情按照相近的条目处理。
2.视学生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按处分等级减学生积分。
四、结果运用
1.考核分值每日一统计并公布,每月一结算并公布。
2.学生个人或集体加分及减分分值,及时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3.学生个人月内统计扣分达到10分者,通报批评,约见家长,回家反省(三个工作日)。
4.月内统计扣分达到2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约见家长,回家反省(三个工作日)。
5.月内统计扣分达到3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约见家长,回家反省(三个工作日)。
6.月内统计扣分达到4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约见家长,回家反省(三个工作日)。
7.月内统计扣分达到50分者,留校察看处分。严重者劝其退学。以上各种处分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养评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