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第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第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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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第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摘自淄川第二中学学校章程)

第四章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籍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等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等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班级荣誉。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文明守纪,尊敬师长,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化平台或者学生本人年度评价手册呈现。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大队委的领导下全面做好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卫生、文体活动等自我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本年度评选校园十佳文明学生的依据。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但不开除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评教的权利。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评教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  学生应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学校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抓学生常规管理,促进学生习惯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