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第二中学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第二中学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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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第二中学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原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在部分片区实行多校划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坚持程序规范,招生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整个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组织实施;位于农村的区属学校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镇(开发区)所属学校招生由各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招生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条件: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招生时间:8

(三)学校招生结束后需立即上报学籍注册名单,已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后续学校的招生。

招生方式

(一)实行划片招生,具有城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参与城区划片招生。

1.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依据监护人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合法房产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购买新建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已交工并实际入住,但房屋产权证明能办理的,监护人提供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入户调查核实后,可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无合法房产的,提供现居住地居住证明(租房居住者需符合《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缴费发票等材料,经入户调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不在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4.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户口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符合城区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由毕业学校(幼儿园)集体到基础教育科审核材料;在非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所有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打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材料或到学校报到的,招生结束后区教体局将调剂安排入学。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有非淄川区户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且持有城区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经审核合格后统筹调剂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同样对待、统一管理、混合编班,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淄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本人父母的,同时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三)留守儿童入学。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学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四)其他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等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7)执行;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淄博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执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2023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城区中小学、镇(开发区)中心校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规定时间统一招生。

(二)严肃招生纪律。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和完善小学入学通知和免学(缓学)审批制度,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任何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坚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划片招生资格,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4.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划片区域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5.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6.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7.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期间,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5288515

本方案自20237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3714日至2024630日。

 

淄博市淄川第二中学

                          20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