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第二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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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5-528174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第二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相关设备正常运转,相关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整个实验室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现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随意或擅自操作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
二.实验室内一律严禁抽烟,吃东西及使用明火(正常实验情况除外)。
三.操作使用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前,务必阅读了解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使用事项,严格按规定操作,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人身伤害。
四.实验室电源电路属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用,严禁随意更改变或更电路设计功用,连接大功率用电器或挪作他用。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五.实验室内所设相关气源,水源及相关管线,实验室人员应不定期对室内管线,接头及连接控制阀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管线,接头及连接控制阀功能失效,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现相关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处置。
六.实验室使用或存储的化学药品及试剂,须做好相应标识并按药品及试剂特性于划定区域按规定条件存储放置。非相关人员严禁随意止取用。
七.实验人员使用相关化学药品及试剂前应详细阅读相关药品及试剂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指定位置处进行实验,试验后废液应集中收集并作做统一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八.实验室内设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放置划定区域,不得堵塞或占用,实验室相关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有效性。
九.实验室钥匙应由专人统一负责掌管,非实验室相关人员不得拥有实验室钥匙,避免实验室物品遗失事件发生。
十.每天实验室相关人员下班离开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实验室内水.气.电源等情况及门窗,无疏漏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