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第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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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937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第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校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食堂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师生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师生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刀、叉、茶杯、餐盘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八、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九、当发现或被师生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