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第十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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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第十中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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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第十中学章程、考试管理制度

 

山东省淄博第十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三章   课程、课堂与教科研

第四章   安全与健康

第五章   资产后勤管理

第六章   教 师

第七章   学 生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依法治校要求,实行民主管理,推动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中文全称:山东省淄博第十中学

学校英文全称:NO.10 Middle School of Zibo, Shandong

学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育新路15号,邮政编码:255129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山东省淄博第十中学是一所隶属于淄川区教育体育局管理的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其中高中学制3年,初中学制4年。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文化精神

校字:“行”

学校精神:拼搏

核心办学理念:知行乐成

  训:始终前行

  风:大爱 大志 大勇 大成

  风:聚心 聚力 聚能 聚智

  风:自信  自律 自强 自立

共同价值观:“同仁”

办学方向:创办适合的教育

办学目标:特色高中 精品初中

育人目标:三“成”四“学”

共同愿景:办一所有品质有品位的品牌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标识

 

校歌:《希望的校园》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  管理结构

学校实行分权制民主管理模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委会、党总支、行政办公会、师德与学术委员会、级部管理委员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其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党总支为校级管理决策机构,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实施校长负责制。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为中层管理机构。学校建立、实施、完善“三级督查”管理体系,增强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和专业的领导力,实施精细化管理。

第七条  校长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依法享有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政权。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开展工作,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健全学校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6. 搞好校舍和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

7.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内全体正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教育工会的法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监督;

4.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  行政办公会

学校行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的决策指挥机构及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等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2.指导、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对各处室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

第十条  党总支

学校党总支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其主要职责有:

1.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3.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4.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师德与学术委员会

师德与学术委员会是民主选举产生的由学校优秀教师代表组成的自治机构,在学校办学思想的指导下,制定我校师德规范,促进教师的道德提升,发挥学术民主,对学校学术领域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审核、评价并提供决策意见。其主要职责有:

1.讨论制定和按期修改学校师德规范条例。

2.定期对学校教师师德现状做出评估。

3.宣传学校师德模范事迹,弘扬正气,同时批评或谴责不良师风。

4.参与制定学校学术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5.参与教学、科研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与实施。

6.对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和成果进行评估审核。

7.诊断和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向学校反馈意见和建议。

8.协助学校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和教师培养工作。

9.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10.参与教师的晋升、评优、聘任等工作。

11.承担学校委托审议的其他师德和学术事宜。

第十二条  级部管理委员会

级部管理委员会负责级部日常事务的管理,执行学校传达的任务,做好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落实级部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2.负责级部教师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3.负责班级及学生的管理、教育、评价等工作。

4.立足级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引导本校全体同学在学习生活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责有:

1.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管理和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教育,服务和自我服务。

2.围绕学生思想教育、课业学习、文化建设、生活服务、行为指导和安全防范六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广泛开展各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服务。

3.贴近学生实际,把握学生特点,满足学生需要,着眼于解决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营造学校如家的氛围;联系、配合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共同创建宁静、整洁、安全、优美、和谐有序地学习、生活环境。

4.完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有: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

4.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5.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6.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7.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章   课程、课堂与教科研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级部主任负责本级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级部教学活动。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级部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教学管理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十七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富有学校特色及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抓好美育工作,从各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培养健康审美情趣。每年举行文化体育艺术节、读书节和科技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多向培养特色人才,做强艺体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课堂管理

教师要认真备课,组织课堂教学,上好每一节课。

实施有效的教学措施,理解学生需求,建立积极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建立课堂常规,使学生在课堂上保持良好的学习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以教育科研“人本化、规范化、创新化、现代化”为努力方向,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教科研文化,搭建学校层面的主课题研究平台,丰富主课题引领下的富有学校特色的集群式课题研究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成长,促进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第四章   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条  安全工作

加强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危机处理方案,构建完善的应急机制。

实行三级督查制度,督查组由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富有教育智慧的教职员工组成,做好护校工作。

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卫生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设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全校师生开放,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

发挥班主任在教育活动中的心理辅导作用,提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将学科教学与心理辅导相互渗透。

 

第五章   资产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会制度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操作。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建立健全经费预决算机制,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管理、监督或审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

本校资产的产权属全民所有,由国家授权学校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侵犯。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学校应依法向侵权者提出立即停止侵权的要求,必要时可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映,要求赔偿,直至向法院起诉。

加强校产管理和维护,建立责任制。严格物品采购和报损核销程序,达到规定额度的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必须报请上级审批,进行公开招标和审计。凡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申报采购。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建立节约型学校。

第二十五条  环境建设

科学规划学校环境布局,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突出文化立校,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二十六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

加大数字化建设投入,拓展学校数字平台空间,满足师生、生生网络互动的教育教学需求,通过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创新数字平台与网络的维护机制,确保运行快捷高效。重视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积累与分享,让最需要资源的人员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取资源。

 

第六章   教 师

 

第二十七条  人事制度

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教师考核

学校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教师自治

学校建立教师自主管理组织,搭建教师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和治理结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师德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级部管理委员会,实行教师自治,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远程研修等教师培训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教师权利

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教师享有正当的申诉权。

第三十二条  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

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行为准则,关注学生成长,关心学校发展。

 

第七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评价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发展报告。

第三十五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发展报告。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提高民主意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锻炼民主管理能力,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三十七条  学生权利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义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班级荣誉。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文明守纪,尊敬师长,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区

 

第三十九条  社区教育委员会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凝成教育共同体,构筑共同的价值观。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学校、级部、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的工作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一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

以学校为主体,借助社区教育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的力量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学校领导、教师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二条  社区服务

学校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承担起文化传播与推广之责任,用自己的文化辐射周边,教化百姓,开智启蒙,传播文明,不负民族和国家对教育的期冀与重托。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社区、公安、城管、消防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四十四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章程的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正案需经上一级教育行政机构核准。本章程的相关条款如果与国家法律或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规章相矛盾,以法律、行政管理规章为准。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校行政办公会。

第四十七条  章程的实施

本章程自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请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复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