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第十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第十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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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第十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摘自淄博第十中学章程)

第二十七条  人事制度

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教师考核

学校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教师自治

学校建立教师自主管理组织,搭建教师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和治理结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师德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级部管理委员会,实行教师自治,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远程研修等教师培训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教师权利

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教师享有正当的申诉权。

第三十二条  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

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行为准则,关注学生成长,关心学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