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第十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第十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9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第十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摘自淄博第十中学学校章程)

第七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评价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发展报告。

第三十五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发展报告。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提高民主意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锻炼民主管理能力,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三十七条  学生权利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义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班级荣誉。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文明守纪,尊敬师长,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