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第十中学安全制度汇编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第十中学安全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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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第十中学安全制度汇编

 

淄博第十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做好课堂教学安全工作。

二、任课教师按时上下课,维持好课堂秩序,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及时发现和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三、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须做好学生出勤统计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四、在实施教学工作时,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侮辱学生或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体罚学生。如果由于侮辱学生人格或驱逐学生或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五、上课期间,没有经过任课老师或系、部的同意(书面意见),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未通过任课教师或系、部而擅自带走学生的,由带走学生的当事人负责。

六、教室内(含电教教室、计算机教室)信息技术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七、教室内的插座专供教学使用,学生严禁用作充电、烤火、烧开水或其他用途。

八、各实验室上课除按课堂进行管理外,参照《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淄博第十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校外实习实训是指学校在校内外组织开展的认识实习、岗位实习、野外写生、采风、教学调查、教学实践等教学活动。

二、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级部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安保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级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级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前做好师生安全教育,抓好安全工作。

四、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各级部要在学期开学时列出计划。并在实施前提前15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同时抄报学生处。并对所去地点进行考察,了解当地的情况,并针对所考察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同时抄报安办。

五、开展校外实习实训活动前,各级部应与承担实习实训的单位就实习实训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与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签订的实习实训协议书中得以体现。

六、在校外实习实训开始之前召开安全教育工作专题会议,组织所有参加实习实训的师生学习本制度。组织学生签订《淄博十中校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并妥善保存。学生处要对各级部开展的校外实习实训安全教育进行督察和指导。

七、安排校外实习实训带队老师或指导老师,检查校外实践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台账记录。

八、级部要提前建立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通讯录并做好参加校外实习实训老师和学生的意外险工作。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师生都要办理意外保险。

九、校外实习实训离校前,级部要成立以级部主任为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并确定带队教师。

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相关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

十一、在学生进行校外实习实训活动出发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实习安全编组,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实习学生的安全应变能力。

十二、到达校外实习实训单位,要组织学生了解所在地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十三、建立校外实习实训点名薄并实行“四点名”制度,即早、中、晚、就寝前要四次点名,并做好记录。组织集体出游、爬山等活动时,要组织严密,并在活动中途要再加一次人数清点。组织集体活动时,如果有学生不参加,必须有教师留守管理。

十四、带队教师要正确调动班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觉性。针对了解到的可能威胁学生安全的想法和行为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发展并深入分析及时疏导,防范事故于未然。

十五、校外实习实训时要建立例会制度,带队教师要召集例会,总结当天情况,安排、布置次日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十六、突发事故发生时,担任应急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故工作。                                

淄博第十中学体育课堂教学和相关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与学生一道共同做好课堂教学的安全工作。

二、体育老师要认真检查教学所用体育设施,做到器材结实无缺损,保护用具安全可靠,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三、体育教师要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学场所。

四、当学生依靠器材做辅助练习时,教师要安排好学生间的保护与帮助,必要时要亲自进行保护与帮助。

五、在体育教学中,要事先了解学生是否属于特异体质,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学内容,科学组织教学,安排合理的运动量,随时注意学生身体状态,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严禁体罚学生。

六、体育课教学时,师生都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

七、课堂教学时,教师须做好学生出勤统计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及时与辅导员联系。上课期间,没有经过任课老师或系、部的同意(书面意见),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或允许学生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未通过任课教师而擅自带走学生的,由带走学生的当事人负责。

八、游泳课开课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游泳课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要写入教案。在老师带领下方可进入游泳池,凡有皮肤病、眼疾、心脏病、癫痫、感冒、发烧等不适合游泳的疾患不得入池。严格考勤制度,坚决做到点名下水,点名上水,严禁在水中打闹。课前、课中、课后都必须服从老师的教学安排,必须按教师要求在安排的区域内练习,不得擅自离开游泳池区域或去其他区域练习;教师宣布下课后,必须马上起水上岸,不得再擅自下水。

九、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体育课教师严禁私下安排代课或进行合班上体育课。

十、针对各种课型的体育课教学和有关体育性活动,包括体能测试和校内外体育比赛等,都要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办法。一旦有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对事件经过做详细记录。                         

 淄博第十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学校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长:赵鹏

副组长:袁延昭

 员:孙珂、王长峰、魏爽及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各级各区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淄博第十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淄博第十中学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淄博十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 提高警惕,预防事故、灾害发生,进出宿舍必须有学生证件,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

2. 学校由“政教处”和“学生会”具体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纪律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3. 舍长是宿舍直接管理者,应尽心尽责。

4. 宿舍不准留宿他人 (包括亲友)。

5. 宿舍内要保持安静,按时作息,严禁打闹、喝酒、滋事、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6. 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经常保持宿舍整齐、清洁、内务军事化。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严禁随意倒污水、剩菜、饭、垃圾,应倒入规定地点。

7.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休息,宿舍配置的公物,住宿学生均有使用权和管理权,都应爱护公共财物。

8. 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贵重物品本人应妥善保管。现金要存人银行,室内无人要锁好门、关好窗。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或使用电器设备等。

9. 宿舍内的公物要登记造册,学生和班主任均有管理责任,定期复查使用情况,总务部有权合理调配公物。

10. 对公物因使用、保管不善,损坏和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上交罚款,对责任不清者要集体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1. 学生毕业时,管理人员要对宿舍公物按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单,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毕(结)业手续,不予领发证书。

12. 节约用水、用电,随开随关,不得浪费水、电。

13. 宿舍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室内设备。住宿由总务部人员统一安排、调配。

14. 除节假日外,住校生因病,因事需要在外住宿者,应向班主任请假。

15. 宿舍每天早5:30开门,晚10:00锁门,男女学生严禁互窜宿舍。

16. 宿舍内严禁经商和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7. 对有违反上列规定者,任何人有权劝阻,政教处有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移送公安部门。

淄博第十中学食品安全制度

为规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校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食堂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蟬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师生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师生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八、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九、当发现或被师生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