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第十五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第十五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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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第十五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特制定本考试制度。

(一)形式与次数

1.不参加未经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改进考试方法。除闭卷考试外,还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从实际出发,实行开卷考试、实验考试或实践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3.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考试学科,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余学科及选修课只在期末进行考查。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4.考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由优到劣四个等级依次为A、B、C、D。

(二)命题原则和要求

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以考察能力为主,重视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从严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的比例,不出偏题、怪题。

(三)试题的份量

1.原则上由备课组集体命题,按照命题的原则和要求出一份完整试卷。备课组或任课教师的命题,交教研组长审查,教研组长有权更动部分试题。

2.完整试卷要连同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由教研组长交教务处审批后印制。

(四)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2.监考教师在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喝茶、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4.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果试卷模糊,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填入“考场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

6.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

(五)阅卷评分执行统一评价标准。

阅卷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要流水阅卷。

(六)质量分析

每门学科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

首先要进行试题分析。试题分析,应对考查重点,考查内容的覆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试题进行定量分析,其它方面进行定性分析。质量分析应反映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考试反映的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分析应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及具体措施,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七)学业成绩的评价

1.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其中,日常评价所占比例不少于30%,主要用于反馈教与学的信息。

2.学校与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八)考试结果的运用

    考试成绩只用于分析教与学的现状,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师生的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