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第十五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4472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第十五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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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第十五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是一项国家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只要是符合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都可以从我校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为使家长和学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科教字〔2023〕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淄教服办字〔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生资助申请相关事宜,指南如下:

一、资助方式和对象

对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免申即享相关要求,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学生及家长主动申请。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我校初中阶段学生不涉及此项)。

3.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实行分档补助、按学期发放,资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姓名社保卡(需开通银行卡功能)。具体标准如下:       

寄宿生补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发放时间:春季学期4月30日前发放,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发放(按最新政策调整)。

三、学生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情况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力或难以承担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符合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标准。

四、资助程序

1.家长申请:通过学校资助政策宣传,每年9月30日前,家长自愿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每学年需重新填写相关表格;不申请生活补助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需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2.班主任核查: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电话核实等多种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家长需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必要时需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明等),班主任结合核查情况,按困难程度划分资助类别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3.评审认定:学校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认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核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确保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公示发放: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校内显著位置(如校园公示栏、学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定。助学金由区教体局资助中心或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姓名社保卡的银行卡中,确保资金直达、专款专用。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材料、家访认定表等相关资料规范建档,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五、温馨提示

1.淄博市最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认定标准:按照淄博市最新政策,当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924元,农村每人每月801元(合计每人每年9612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5倍的,是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条件之一。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学费用,即人均收入城市1800元/月,农村18000元/年(按最新政策更新,保持现行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范围:无特殊情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之内的,可申请国家资助;特殊情况下,人均收入超过认定标准,但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也可申请资助。特别说明:因房贷、车贷等消费性负债导致家庭经济紧张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特殊困难学生说明:主要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对象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家庭学生等。各类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且不低于中档资助标准,实行精准倾斜。

4.学生需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学生本人姓名的社保卡,且需提前开通银行卡功能。建议申请通过的学生,由家长陪同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并存入1元钱打印流水,流水单交班主任存档备查。

5.资助流程及时间点安排:

(1)每年9月1日—9月30日:家长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每年10月1日—10月15日:班主任开展核查、班级评议;

(3)每年10月16日—10月25日:年级认定、学校评审;

(4)每年10月26日—10月30日:校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定,按规定时间发放助学金;    

(6)全年:做好资助档案整理、系统录入及动态管理工作。                     

6.其他说明:学生及家长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学校将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核查,对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取消资助资格;对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范围。

咨询电话:0533——5810668

 

淄博第十五中学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