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第十五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第十五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07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第十五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级部主任为组员。

2.建立照管员随车制度。校车每天有一名照管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6.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受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7.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0)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1)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8.随车照管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并护送学生过马路,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行车。

9.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