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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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4-54470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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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第十五中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淄博第十五中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淄博第十五中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校验制度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废弃油脂及餐厨泔水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和个体户定点收购,并签订含有保证合法用途内容的回收协议,普通餐厨垃圾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顺序进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采取高温消毒的方式,以蒸汽消毒为最佳。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相关资质和采购清单。
三、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应载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四、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淄博第十五中学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使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三、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四、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淄博第十五中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五、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四、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六、在经营场所张贴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公告。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堂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是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关键,它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做好台帐,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四)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温度应在0℃-10℃之间,冷冻温度应在-20℃--1℃之间。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温度显示装置必须正常运转。
二、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三、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内冷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四、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 使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五、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不可与生食品一起加热烹调,以防止对其他食品的污染;由于再加热食品风险较高,因此,食品再加热的操作只可进行1次,避免食品反复通过危险温度带。
六、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四)餐具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七、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用餐,每餐次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g,最好达到250g。
(三)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每份样品上也应作出明显标记(如食品名称、留样时间),以确保记录与样品一一对应。
淄博第十五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堂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负责人(各单位自行确定,姓名、电话)或首席食品安全官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服务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应当立即将投诉情况告之食堂负责人或首席食品安全官,并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学校负责人。
二、要善于倾听投诉人投诉。接到投诉人的投诉时和投诉后处理,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详细询问原因,必要时做好记录。
三、站在投诉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缩短与投诉人之间在感情上的距离。了解投诉人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投诉人需要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投诉人。
四、所有投诉处理,尽量避免在人员较多的场合处理
五、单独接触投诉人时,态度友善,不争吵、辩论。
六、投诉人误解引起的投诉,婉转解释,消除误解。
七、接到投诉人投诉食品感观异常、可疑变质、有异味等问题时,应及时对该食品进行核实。若情况属实,应及时撤换,通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八、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办法的意见。投诉人不同意处理意见,对消费类纠纷可告之投诉人打12315消费维权电话进行调解,若属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
九、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每次的投诉记录及时存档,必要时向师生公示投诉处理情况或整改情况。
十、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职责
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档案。
八、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跟进落实自查发现问题。
九、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全校师生食品安全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次经营场所及操作间、就餐场所、加工经营过程等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岗位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淄博第十五中学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人员由领导、班主任、值周教师轮流担任。每天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校长每周陪餐一次;分管副校长、后勤主任每天陪餐一次;各班主任分组陪餐,做到每顿各年级都有班主任陪餐。
2.陪餐领导或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领导或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领导或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陪餐工作。
5.陪餐领导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陪餐领导或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出售,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行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由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堂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组 长:田福营
副组长:仇道伟
组 员:张晖、张珂、张维山、吴庆波、王继阳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物品摆放、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食品贮存、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阳光厨房视频监控等内容,具体如下:
1.环境卫生:食品处理区地面、墙面、顶面、排水沟、门窗、设备及工用具是否干净、整洁、卫生。物品存放是否定点定位,规范有序。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2.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从业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3.食品采购验收:是否按要求执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无禁用食品、无超过保质期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是否规范。
4.食品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容器、餐用具是否分开使用;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后至食用是否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是否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5.食品贮存: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离。
6.清洗消毒:餐用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消毒后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是否有明显标记。
7.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8.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除,记录是否完整。
9. 厨房视频监控回放:抽查前一周当天的9:30-11:00时间段的视频资料。
10.自查频次:现场检查至少一周一次,视频回看至少半个月一次。
11.自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重大事项结合奖惩制度落实处理。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堂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方式、原料储藏、发货核查、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冲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申报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确因特定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须要附注表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辨认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全面落实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做好有关记录。若辨认出存有关键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调度检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进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验合格,其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淄博第十五中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用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桶装水和自来水水质检测。
2.学校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4.学校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5.在校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6.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7.饮水设施必须无毒无害,接受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淄博第十五中学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一、食品安全应急和突发事故报告,是指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疫病等突发情况,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避免问题发生、扩散。
二、加强对容易引起中毒、疫情的食品监管的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1个小时内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三、食品安全应急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小组,确定应急管理人员及职责,配置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并按照主动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上报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小组设应急救援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1名,组员若干名,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抢救、善后工作、后勤供应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完成。
六、续报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判断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七、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八、学校一旦发生或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当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同时作好救护中毒人员、保护好第一现场和相关人证、物证。并将做好的初步调查,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等工作。若出现知情不报、迟报、谎报观象,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淄博第十五中学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