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北关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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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北关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本制度取自《淄川区北关小学章程》第五章教职工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管理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明确自己和所在团队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课程,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主动承担起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责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的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健康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教育和服务。
(四)按劳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尊重家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岗位竞聘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学校按照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及区教育和体育局有关考核规定,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审、聘任、评优树先、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二条 建立班级团队激励金制度。学校按照班级考核方案对班级团队进行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结果对班级团队发放激励金。
第六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职工考核细则》进行处分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