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实验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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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实验中学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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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实验中学学校章程

(2019年11月13日经六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2021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部分) 

 

序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始建于1994年,原名“般阳中学”;1996年迁址到松龄东路132号,改名为“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

学校自建校以来,秉承“多元 选择 适合”的办学理念,始终以传承优秀文化、为祖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致力于淄川区初中教育龙头学校的建设,在办学历程中形成了淳朴优良的校风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一流,师生热爱、家长信任,政府放心、社会满意的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中文全称: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

学校英文全称:Zibo Zichuan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

学校地址:淄川区松龄东路132号

邮政编码:2551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规模

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是一所隶属于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管理的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四年。学校经登记批准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办学设计规模为40个教学班,在校生总人数约2000人。

第四条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实施初中段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五条 学校文化精神

学校办学理念:学问实验

学校办学目标:办一所崇尚学问的学校;当一名精研学问的教师;做一名探究学问的学生。

学校校训:正直善良尊重用心

学校校风:博学文明和谐发展

学校教风:敬业爱岗 严谨治学 教书育人 致力发展

学校学风:尊师守纪 勤学善思 自主合作 健康成长

第六条 学校标识

学校校歌:《我们快乐成长》,展现实验学子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和勤奋学习追求学问的研学精神,展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教育,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文化内涵。

学校校徽:校徽是“实验”二字的首字母演化而成的在双手托起书本知识的形状,寓意“学问实验”扎根知识沃土,天天向上,追求学问。

校庆纪念日:11月8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学校内部的基本管理组织结构

学校建立党总支、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办公会为校级管理决策机构;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实施校长负责制;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学科主任管理各学科教研教改;建立学生、教师、家长民主管理组织。

第八条 校长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查后任命产生,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完成分管任务,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一)校长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1.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2.人事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有权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3.教育教学管理权。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4.财经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5.奖惩权。学校建立奖惩机制,校长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

6.依法行使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限。

(二)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

2.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督、审计,保证完成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4.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5.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6.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抓好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师德水平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努力建构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风格独到、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7.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终身发展能力,提高教学效益。

8.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以真诚凝聚人心,创造条件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9.加强校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学设施和手段现代化。

10.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党总支

党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主要负责有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二)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高素质学校干部队伍。

(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六)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经常性的党性教育,要求党员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

(七)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证教职工的民主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工会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由校内全体正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组织召开,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 内设机构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教科室,其他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按上级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

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人事工作、宣传和接待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教导处主任,负责学校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政教处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总务处主任,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团委书记,负责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管理工作。

教科室学科主任,负责教研教改工作。

第十三条 决策形式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淄川实验中学党总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办公会。

(一)党总支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书记组织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组织召开,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定期组织召开,由中层正职及以上学校领导参加,依据《学校校长工作暂行条例》,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和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家长委员会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的制定。

(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作为家长代表,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进行监督和评议,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家长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教学管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二)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参观实践的基地。

(四)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 学术与师德委员会

学校成立学术与师德委员会,作为校内教师自治组织,由师德好、教学业绩卓越、教学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受学生欢迎、受同行好评的教师组成,每学年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促进和保障学校学术研究和教师的道德成长。

学术与师德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做出师德、教学业务评价。

(二)对家长、学生投诉较集中的教师做出师德、教学业务评价。

(三)对竞聘上岗的教师做出师德、教学业务评价。

(四)担任学校教学比武活动评委。

(五)遴选本校名师,推荐评选参选省市区各类荣誉称号人选。

(六)主持校内科研招标和校内科研评审。

(七)讨论制定并修改学校师德规范。

(八)弘扬师德模范精神,宣传师德模范事迹。

(九)监督学校师德师风。

(十)参与学校决策,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各项咨询工作。

第十六条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是由少先队员选出的优秀代表即少先队大队干部组成,他们代表全体少先队员行使权力,参与学校管理,表达全体学生的意志,体现大多数少先队员的利益。

大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工作和德育活动计划。

(二)组织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向队员及中队宣布有关大队委员会的倡议、决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少先队员的意见、建议及呼声。

(三)做好少先队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组织新队员入队仪式。

(四)组织、管理、检查、评定中队委员会学习和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

(五)按规定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指导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进行自治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会

学生会以学生自主管理为宗旨,由乐于为同学服务,有特长、有能力的非大队委员会委员的学生组成。学生会隶属学校团委直接领导,下设卫生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安全部、纪律部、礼仪部八个职能部门,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职能部门,参与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管理等。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订学生会章程、制度。

(二)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三)对学校的管理尤其是少先队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二条 德育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山东省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纲要》等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品德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 做好团委、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有利于学生习惯养成的各种活动。

(三)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四)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二十三条 教学

学校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制定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指导。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大力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推行全科全员集体教研,着重抓好集体备课和二次备课,开展各种教学教研和示范课活动,开展各课型竞赛达标和优质课评选活动。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注重过程性评价、多元评价和综合性评价。

第二十二四条 课程

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富有学校特色及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五条 课堂

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行“素养课堂”,实施有效的教学措施,理解学生需求,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注重学生的自主发展,培养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发展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教育科研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以教育科研“人本化、规范化、创新化、现代化”为努力方向,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教科研文化,积极聘请专家讲课和派教师外出学习。搭建学校层面的主课题研究平台,丰富主课题引领下的富有学校特色的集群式课题研究体系,重视教法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成长,促进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第二十七条 核心素养

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抓好美育工作,从各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培养健康审美情趣。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驱动人格发展。发挥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育人功能。每年举行文化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科技节,做强艺体特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多元化培养特色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规范办学行为(在校时间、考试、作业、教辅等)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不擅自组织学生补课,不擅自给学生停课。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对教育考试制度的规定,成绩评价实行等级制,不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和排名。改革作业设置,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兜售其他书籍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的教学活动。全校上下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人事制度

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任时学校因事设岗,按岗定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被聘任教师、职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权利。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教师享有正当的申诉权。

第三十一条 教师义务

教师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廉洁从教,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行为。

第三十二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学校建立班级管理团队激励基金制度。

第三十三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远程研修等教师培训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教师考核

学校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教师绩效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六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八条 学生权利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或者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帮助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第三十九条 学生义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班级荣誉。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文明守纪,尊敬师长,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四十条 学生自治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通过少先大队组织、少代会、学代会等形式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生评价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发展报告。

第四十二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或者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发展报告。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三条 经费管理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通过合法渠道多方筹措为辅。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经费预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四条 财会制度

认真贯彻《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单独设立工会账目。经费开支民主、公开,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的产权属全民所有,由国家授权学校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侵犯。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学校应依法向侵权者提出立即停止侵权的要求,必要时可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映,要求赔偿,直至向法院起诉。

加强校产管理和维护,建立责任制。严格物品采购和报损核销程序,达到规定额度的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必须报请上级审批,进行公开招标和审计。凡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申报采购。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建立节约型学校。

第四十六条 受捐管理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环境建设

科学规划学校环境布局,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突出文化立校,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四十八条 智慧校园建设

加大智慧校园建设投入,拓展学校数字平台空间,满足师生、生生网络互动的教育教学需求,通过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创新数字平台与网络的维护机制,确保运行快捷高效。重视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积累与分享,让最需要资源的人员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取资源。加强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融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育人成效。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九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社区、公安、城管、消防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聘请“安全六校长”,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学校与家委会

学校成立学校、级部、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设立办公场所,组织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驻校办公。使家委会能够及时、具体地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十一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

以学校为主体,借助社区教育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的力量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学校领导、教师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二条 社区服务

学校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承担起文化传播与推广的责任,用自己的文化辐射周边,服务社区,传播文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章程实施

本章程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报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准。自核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依据本章程,实施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相关条款如果与国家法律或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规章相矛盾,以法律、行政管理规章为准。

第五十四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章程修订程序依据章程制定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校长办公会。

                          

淄川实验中学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