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实验中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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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实验中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一、人事制度
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任时学校因事设岗,按岗定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被聘任教师、职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权利。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教师享有正当的申诉权。
三、教师义务
教师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廉洁从教,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行为。
四、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学校建立班级管理团队激励基金制度。
五、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远程研修等教师培训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教师考核
学校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七、教师绩效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八、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