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实验中学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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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51879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实验中学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依据:
1.无特殊情况的:人均收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之内的可以申请。
2.特殊情况:人均收入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是在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大病等特殊情况可造成学生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也可以申请。
3. 《系统内特殊困难学生统计表》中的学生,原则上必须进行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确定不需要申请的,各级部要单独上报政教处。
注:以下情况不可申请经济困难学生:
1.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