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实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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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5-53794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实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是本校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专设一名领导主抓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总务主任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由学校教职员工组织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学校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室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老师负责保管。在实验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具。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