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实验中学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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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936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实验中学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爆发流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区教体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校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周建永
副组长: 吕则超 贾静 李雁弟
组员:孔祥水 陈英华 王峻 孙充 张振宁 各年级级部主任、班主任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校的传染病防治预案。
2.建立健全应对传染病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传染病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3.明确并落实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
4.具体实施对传染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5.及时向区教体局、区卫生部门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传染病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6.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宣传培训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和应急处置能力。
7.建立晨午检制度、消毒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并认真落实,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区教体局(电话:5132878、5263702、5181289)、区卫生部门(电话:5282998)、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话:5159879)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
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淄川实验中学
责任报告人:吕则超 杨萍
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体局(电话:5132878、5263702、5181289)、区卫生部门(电话:5282998)、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话:5159879)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体局。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区政府。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区教体局。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预警
1.建立健全传染病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2.将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安全保卫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7.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消毒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8.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9.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区教体局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10.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1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2.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吕则超1358331****杨萍1356168****)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感等);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感等);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如诺如病毒、手足口等);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区教体局并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区政府和区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和区政府以及区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区卫生部门(电话:5282998)和区教体局(电话:5132878、5181289)报告。同时,还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按照区政府和区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和区政府以及区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区卫生部门(电话:5282998)和区教体局(电话:5132878、5181289)报告。同时,还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区政府和区卫生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和区政府以及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区卫生部门(电话:5282998)、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话:5159879)和区教体局(电话:5263702、5181289)报告。同时,还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二)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区卫生部门及区教体局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区教体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4.学校和区教体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八、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资金保障
学校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3.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4.人员保障
学校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