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昆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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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4-53721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昆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建立校车照管员跟车制度。
每天要有一名照管员跟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三、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校车管理部门联络协助处理。
五、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2.(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六、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七、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接送学生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保证校车安全运行。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严禁带病上路。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证件齐全方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0.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八、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 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