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商城路小学资助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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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5-544819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商城路小学资助工作制度
一、资助政策
为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将认真落实教育部门关于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架构
(一)学校资助工作小组
1.组长:法永(校长)
副组长:刘峰、孙维维、周超
成员:王思、刘颖、李超超、司嘉璇、刘洪振
2.职责分工
(1) 组长: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和落实资助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资助工作的实施,审核资助对象,按政策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额,定期公布资助情况,管理使用各项资助资金。
(3)财务处:负责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及校内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负责监督学生技能培训的资助资金的使用。
(4) 办公室:负责做好对受助学生的宣传工作,对各项资助资金进行监督。
3.工作规范
(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导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 资助资金实行学校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3)资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挤占、平调、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4)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学校应将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级部资助工作小组(见附件1)
(三)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见附件2)
1. 校长是实施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负责制。
2. 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知晓受助的权利。
3. 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加强受助学生的学习辅导和生活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和资助档次。
四、资金申请
1. 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后15日内对学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和认定。将按照通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资助项目。
3. 学校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申请应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五、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对资助工作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挪用、截留、冒领、侵占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学校将定期组织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学校将加强与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
4. 学校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与帮助,建立完善的帮扶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5. 学校将加强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资助政策,提高社会对资助工作的认知度。
6. 学校将定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彰活动,对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