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章程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23-07-14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求,加快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促进学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隶属于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学校为全日制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学制为九年,设计规模为全日制教学班62个。

校址:淄博市淄川区雁阳西路1009号。电话:0533—5419001邮政编码:255130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美好发生,幸福成长。

“做有质量的教育,办更美好的学校”是学校发展的未来愿景。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理念,学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了以培养学生素养为路径的美好课程,形成人文素养课程、科学素养课程、艺体美育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及绿色生态课程为主的五位一体课程体系,将国家基础课程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有机结合,实现了多彩课程的全员化、炫彩课程的特色化、精彩课程的特长化,为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搭建多彩的舞台。

学校校训:厚实九年、润泽一生;

学校校风:尚德尚学、向美向上;

学校教风:克勤克己、有思有为;

学校学风:好学真学,学好学真。

第五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身心健康、基础扎实、素质全面、主动发展、全面发展、特长发展、自我完善”的中小学毕业生,实现小学、初中教育无缝贯通,。

干部队伍建设目标: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务实能干”的学校管理干部队伍。

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纪律良好、勤恳奉献”的教师队伍,让老师们过一种有价值有温度有意思的教育生活。

班主任队伍建设目标:建设一支“有理想、有德行、有情感、有学问、懂管理、有方法、有特色”的班主任队伍。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由淄川区教育体育局主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六、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九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在编制范围内设立学校内部管理部门。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务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条 学校设校级常委成员。校级常委成员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每周周一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商讨部署学校工作意见。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会议,部署贯彻执行学校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设置与岗位要求:按照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的安排,设有综合协调办公室政教处、教学部总务处管理工作部门与岗位。

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学校各级部、各项目部的工作,并综合管理学校办公室日常会议、接待、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等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日常学生管理等工作;教学部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教学常规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食堂工作;

学校实行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分工负责制、全权负责制、大事承办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责任制度。

实行级部管理和项目部管理相结合的工作管理模式;教科研管理实行教科研管理下的学科团队主任负责制和挂包领导责任制的管理模式。

学校实行校级常委挂包级部办法,负责指导级部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全面主持党内生活。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三、加强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五、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和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策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或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的领导干部参加。

二、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工作的部署、分工等问题,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精神和任务,由校长主持,全体管理干部参加。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聘任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满负荷”的原则,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聘用中因事设岗,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教职工的聘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考核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提出聘用意见,报聘任委员会讨论,由校长批准,受聘教职工与学校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合同书。未被聘用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分流安置。

第三章 家校共育校企合作

第十七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家校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建设,共同教育孩子,形成教育合力,提升教育效率,提高育人质量。

学校成立学校、级部、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依靠“三级”家长委员会的力量,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学校密切联系社会资源助力学校发展。学校联合企业进校园,创办梦想者讲坛,邀请创业者、企业家讲述创业历程,分享梦想与人生;共享企业工厂适合于学生自身发展的一切技术与物质资源打造校园作坊,建立学校校本课程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在校长领导下,教学研究与评价部和学生发展部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学生发展部、教学研究与评价部、德育项目部、团委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二十二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常规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上齐、上好各门课程。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部、科研部以及质量评价部是学校负责教学工作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教学部与级部、班主任与学科教师的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学科团队。设学科团队主任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学科团队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学部与质量评价部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常规》。建立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素质评价工作以及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区教体局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二条 教学研究与评价部要对各功能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章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四条 确立“教育科研是学校的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坚持“以课题带动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以项目部具体负责的、学科教研团队、年级组共同参与的教科研组织网络,组织精干的教科研队伍,制定教科研整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工作。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科研部与质量评价部是学校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十六条 组织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做好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竞赛工作,开展论文评选、学术报告会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教育的培训工作,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第三十八条 充分发挥学校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作用,组织和指导学生科普活动的开展,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普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六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行学校后勤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四十一条 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务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四十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学校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第四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八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聘。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二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三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四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其他规定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职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学生中途转出,必须由学校开出转学材料,上报区教体局学籍科批准后,方可转出。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主动地发展。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见之于行动。

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人。

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

六、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辩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主持正义。

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五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等方面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九章 制度体系建设

第六十条 努力探索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教职工管理与监督机制,改革优化教师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走内涵发展之路。

同时依据学校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学校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等,并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新的制度。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制度体系

一级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章程》、《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学校发展三年规划》、《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领导干部工作条例》、《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实施细则》、《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教职工考评办法》、《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级部管理章程》等。

二级管理制度有:教学与科研管理制度体系、德育美育管理制度体系、师生管理制度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考评与奖励管理制度体系等。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