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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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学生中途转出,必须由学校开出转学材料,上报区教体局学籍科批准后,方可转出。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主动地发展。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2、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见之于行动。

3、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人。

4、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

6、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7、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辩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主持正义。

8、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三、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学校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等方面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五、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