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2023年新初一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52823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2023年新初一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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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学校新初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 四)义务教育平台线上审核+线下审核形式

三、招生对象条件

      初中一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四、招生范围

      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村居。

五、具体入学条件

     (一)招生条件:

     1、在招生范围内具有开发区户口的学生。

     2、在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的学生。

     3、在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具有非淄川区户籍,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父母有一方在招生范围内合法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的,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淄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三)残障儿童入学。淄川区特殊学生入学咨询鉴定委员会根据学生鉴定情况提出入学建议,区特教中心学校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残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学校无条件接收能够在普通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并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学习及康复训练。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根据区域分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四)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对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入学报名时,学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经学校三级认定小组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规范管理。

    (五)其他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等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子女、立功受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均按照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落实。

    (六)当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服务学校招生能力时将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招收学生就读:有招生范围内户口者、有招生范围内合法不动产(房产)证者、有网签合同,有小产权证明材料、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若招生人数还超出学校招生能力则上报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六、工作安排

     (一)防疫要求:招生报名期间,所有到校报名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 二 )招生时间:

      2023年6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具体要求:一名家长到校报名,错时错峰按照三大组报名:分别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学生、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

( 三 )招生地点及招生工作组人员安排

1、招生组:

(1)开发区户口组:南实验楼二楼楼东生物实验室,自带一台记本电脑、订书机等

组长 齐栋  成员:张倩 高盼 任思伟

2)大产权组:南实验楼一楼东化学实验室,自带三台笔记本电脑,订书机等

组长:李孝德 成员:张擎 王燕 王敏 郭红飞 吕丽娟  李明  张晓颖   宋玉霞  路云

    (3)小产权组:南实验楼一楼西化学实验室,自带三台记本电脑订书机等

组长:刘永城 成员:孙桂宁 谭会丽 牛学华 闫文彬 范银霞 肖继业  夏青 肖晨霞 董莉

      (4)外来务工及其他组:南实验楼二楼楼东生物实验室自带两台笔记本电脑、订书机等

组长:魏永军 成员: 张雪 张颖 徐方 苏超 宋佳

      2、安保、防疫、引领组

组长:张兴新 成员:孟帅  邢楠 马艺耘 徐冲 孙东

      3、招生信息汇总、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更新完善报名信息:   孙桂宁 张娜 张倩  高盼

        (四)报名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学校复印件一份;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身份证正反面)

   1、具有开发区户口的学生: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具有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的学生: 

       (1)有不动产(房产)证者:不动产(房产)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有网签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房产)证者:网签合同、购房全款票据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3、小产权房者:法定监护人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全款票据、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监护人身份证、外,另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淄博市以外的提供现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淄川区外淄博市内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具有招生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本人父母的,同时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开发区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5419001;招生微信公众号:zckfqsyxx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招生入学。      

组长:张文征

副组长:刘永城 魏永军 李孝德 齐栋

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初四级部全体教师

(二)严肃招生纪律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和完善入学通知书和缓学审批制度,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严格执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淄博市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坚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对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划片招生资格,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4、严格按照规定的划片区域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5、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不得拒收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6、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如遇特殊情况,以《淄川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7、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2023625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