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4年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新生信息登记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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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5-546316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2024年新生信息线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2024年新生信息线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线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新生信息线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登记程序,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新生线下审核工作。
组 长:张文征
副组长:杨东生 魏永军 刘永城 李孝德 齐栋 赵秋香
成 员:王磊 扈康 张倩 王爱华 孟斌 李新怡 周晨秀 桓梦麟 申学欠 贾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信息线下登记范围:
1.已在爱山东APP义务教育招生入口登记信息审核显示“已驳回”的,需补交材料的人员,需线下审核登记。审核已通过的不再需要线下审核登记。
2、未在爱山东APP义务教育招生入口登记信息的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户口、开发区房产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幼升小):(1)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胶王路以南,孝水路以西,松龄路以北;(2)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张博附线以东,眉山路以南,孝水路以西,胶王路以北。
(小升初):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社区。
(二)信息线下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
(三) 信息登记地点及工作组人员安排:
1.幼升小:阅读中心
(1)线上登记补交材料组
地点:绘本区
组长:赵秋香 成员:孟 斌、桓梦麟
(2)小产权房和外来务工组:
地点:会议区
组长:扈 康 成员:李新怡、周晨秀
(3)幼升小安保引领组
组长:孙丰傲 成员:陈泽勇 、韦玉浩
2.小升初:
(1)户口组:初四1班
组长:齐栋 成员:王爱华 贾月 张美琪
(2)大产权组:初四2班
组长:李孝德 成员:张晓颖 高富利 李燕 邵鑫家 张业文
(3)小产权房组:初四4班
组长:刘永城 成员:赵付超 卢丹 孙晓萌 宁玉 刘伟琳
(4)外来务工组:初四3班
组长:魏永军 成员:肖荣业 张伟伟 孙静
(5)安保引领组
组长:周林章 成员:宋玉霞 任佃光
(四)线下登记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学校复印件一份;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身份证正反面
1、具有开发区户口的学生: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具有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的学生:
(1)有不动产(房产)证者:不动产(房产)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有网签合同且已实际入住未办理不动产(房产)证者:网签合同、购房全款票据等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3、小产权房所有人子女:法定监护人原始一手购房合同、购房全款票据、至少一年的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监护人身份证外,另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淄博市以外的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范围内)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淄川区外淄博市内不提供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具有登记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本人父母的,同时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新生信息登记点咨询电话:0533-5419001;学校微信公众号:zckfqsyxx
(六)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新生信息登记点。
暂未确定2025年新初一招生方案,待确定后及时更新。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