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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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2.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印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卡”的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发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
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般情况下,春季学期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