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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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学校防汛抗旱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抗旱和应急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坚决贯彻“师生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学校在区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监督、指导全校防汛抗旱安全管理;指导师生的停课和转移避险;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重建恢复,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级部做好各自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体局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各级部各班级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各班子成员担任,各级部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组织指挥,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科室的组织指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各岗位防汛抗旱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1.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

2.督促、指导各级部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队会等宣传渠道对全校师生进行防汛抗旱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应急演练和各学校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或I级响应期间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3.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在区教体局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的工作。

(二)学校各科室职责

综合协调办公室:承办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参与学校有关科室涉及防汛抗旱的相关工作,做好值班安排、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计财科:指导和监督各级部涉及防汛抗旱经费的专项管理工作,协调灾后救助工作。

后勤保障部:负责汛期来临之前对学校校舍的检查维修维护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各类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使用、发放,同时做好灾后对受损校舍的排查、评估、修缮。

安全办公室:指导、督促、负责全校及时处理防汛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和命令。负责各级部防汛抗旱的人员调配,负责应急值班情况的安排及巡巡查工作。

(三)各级部主要职责

学校各级部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织、指挥、协调本级部各班级的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级部主任为工作小组组长,建立健全级部及班级安全责任制,构建以级部主任、班主任、学生为主体的防汛抗旱安全预警体系。

三.预防启动

(一)启动标准

当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V级或轻度干旱或更高等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

(二)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教体局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行动。启动预案后,学校由安全科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到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按汛情或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一般,蓝色)、Ⅲ(较大,黄色)、Ⅱ(重大,橙色)、Ⅰ(特别重大,红色)四个等级;旱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三级:轻度干旱、中度干旱和严重干旱。

(一)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级部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

(4)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学校校各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2)学校各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掌握各级部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并向教体局报告有关情况。

(3)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台风、洪涝等灾情可能影响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4)各级部于每日15时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3.Ⅳ响应防御提示

(1)注意收听、收看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提示,熟悉应急预案。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各级部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7)做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III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级部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

(4)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

(2)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研究决定防汛抗旱工作意见。

(3)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级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做好防台防汛抗旱工作准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4)学校校应急值班人员要掌握本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于每日6时、16时向区教体局报告工作动态。

(5)学校应急值班人员要掌握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于每日7时、17时向区教体局报告工作动态。

(6)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7)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教体局做好相应工作。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部要提醒师生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所有师生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2)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检查户外装置的加固情况,拆除不安全装置,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保护措施,暂停作业。

(5)学校或校车服务公司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大风大雨天气行车安全。

(6)做好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II级应急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级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Ⅱ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

(4)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1)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离开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区防指以及气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各级部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工作。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并向教体局报告有关情况。

(3)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本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4)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5)应急值班人员做好接收报送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各级部于每日6时、16时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教体局报告工作动态。

(6)学校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教体局指令做好相应工作。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允许学生迟到或请假。

(2)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3)要求校内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4)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本单位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5)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7)学校或校车服务公司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8)做好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I级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级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

(4)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1)加强24小时值班,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与防汛抗旱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要进岗到位。

(2)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区防指以及气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海浪、洪水及旱情预报;由组长牵头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各级部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指导做好学校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级部下达停课命令;根据本单位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工作。

(3)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掌握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4)应急值班人员做好接收报送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各级部于每日6时、12时、16时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教体局报告工作动态,学校应急值班人员于每日7时、13时、17时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指令做好相应工作。

3.学校教学安排

(1)当日上午6:00前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在6:00仍维持的,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有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后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4.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学校根据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期间的停课安排在区教体局领导下采取停课或其他保护措施。

(2)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3)学校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4)做好红色预警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五.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旱情及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区教体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通知学校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到各级部。各级部根据学校指令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