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淄川区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与资助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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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4-54594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淄川区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与资助指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全学段全覆盖。为促进我校学生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组 长: 段俊元
副组长:崔虹
组 员:朱敏芳 、张瑜(资助专员)、 各班班主任
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认定依据与标准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资助认定指南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开学前,班级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5.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6.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
7.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8.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9.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10.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 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遇。
3.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六、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在校生的8%。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淄博市淄川区实验小学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