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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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57778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淄川区实验小学以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目标,严格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核心政策,结合淄川区教体局要求与学校实际,构建 “精准认定、规范评审、全程公示、动态管理” 的资助工作体系。
一、核心资助政策
1.两免一补
(1)免学杂费:全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正版学生字典。
(3)生活费补助:仅面向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3)政策调整:如遇上级政策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特殊困难认定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不予认定、取消资格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与评审流程(每学年一次)
学校实行班级 — 年级 — 学校三级评议,确保公平公正。
政策宣传:开学前通过班级群、家长会、公告栏等渠道告知政策,发放《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个人申请: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佐证材料(特殊群体免纸质证明,突发困难需提供疾病、灾害等证明)。
班级评议:班主任结合材料、量化评分、日常消费行为初评,报年级审核。
年级复核:组织家访并记录,汇总初评结果,初步确定名单。
学校审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核,调整困难档次,进行公示。
年级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学校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严禁泄露学生隐私)。
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一人一档”。
六、课后服务减免配套政策
学校将课后服务减免纳入资助体系,明确减免对象与流程。
(一)减免对象
与上述资助对象一致,重点倾斜特殊困难学生。
(二)减免方式
全额减免:针对特殊困难学生(如孤儿、特困供养学生等);
部分或全额减免:针对一般困难学生;
评审流程:与资助认定同步,评审小组逐人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七、监督与管理
全程公开:受助学生名单、资助标准在校务公开栏、班级群公示,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
动态调整:每学期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变化动态更新名单,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资格。
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追回违规资助资金。
咨询渠道: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74010)
八、注意事项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学生,监护人需提供学生社保卡(激活银行卡功能)卡号,用于补助发放。
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学期中途新增困难学生可按程序补充申请。
政策执行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最新文件为准,学校将及时更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