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实验小学南校区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实验小学南校区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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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实验小学南校区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区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精准落实各项资助政源的重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成效,各班主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一)学校要加强领导,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各学校要健全学生资助机构,按《通知》要求成立学校各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资助工作管理人员、班主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职责,确保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各班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管理,根据《通知》、《方案》认真领会,确保实现精准认定。一是要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通过培训、研讨等形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和与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的班主任、老师认真学习领会学生资助政策、文件、管理规定,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率;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家长会,主题班会,官传栏、学校网站、校园广播等形式宣传各项资助政策及资助工作成效;四是加强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

三、明确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认定比例、不限制名额。

(二)淄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淄教财字〔2021〕9号)的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通过网上问卷调查,根据问卷数据调研情况,参照2021年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农村每人7560元/年,城市每人800元/月。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文件: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结合我市恩格尔系数及学生在校最低基本消费作为各学段家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现公布如下:

学段

城市(元/人/月)

农村(元/人/年)

C档

B档

A档

C档

B档

A档

学前

0-800

800-1200

1200-1650

0-7560

7560-9800

9800-14000

义务

0-800

800-1200

1200-1320

0-7560

7560-9800

9800-11000

高中

0-800

800-1200

1200-1610

0-7560

7560-9800

9800-15000

中职

0-800

800-1200

1200-1440

0-7560

7560-9800

9800-13300

(三)一般困难生(包括AB两档)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造成经济困难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造成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包括因房贷、车贷致贫的原因)。

(四)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C档)。

1.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

5.低保家庭学生

6.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孤儿

10.家庭经济困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家庭经济困难重点困境儿童

12.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

13.家庭经济困难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4.家庭经济困难临时救助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坚持原则,严把程序

(一)坚持原则

1.坚持公平认定,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该学年不得享受任何资助项目。对认定工作中出现的“人情”资助、“成绩优先”资助等现象,经查实,严肃处理。

2.坚持优先资助、统筹兼顾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应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对于符合各资助项目优先资助条件的特定类型学生应给予优先资助。

(二)严格工作程序。

按照《通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每个工作环节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化”,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

1.宣传教育,召开主题班会,使用模板,完成小窗口发给我。各班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组织开展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帮助学生了解资助政策,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

2.开学初组织学生、家长填写网上调查问卷工作。

3.学校召开认定工作会议,留存工作记录、会议照片。根据7部门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类数据包中,包含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全部纳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C档。以上人员要拿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各班根据网上调查问卷、根据《淄川区教育局和体局局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回执申请及深入班级调查,认真分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名单。

5.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附件1《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主任负责收集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14类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全部学生都需要每年进行重新认定,并填写相关表格等材料。

6.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填写附件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委托授权书》。

参照量化分值、本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7.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C档)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收集家访照片,留存年级评议小组工作记录、会议照片等材料。

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名单公示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留存公示照片、公示表。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留存公示后有无异议工作记录材料。

8.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留存校级评议小组工作记录、会议照片等材料。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9.学校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上报区资助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各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