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5-52840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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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事制度

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任时学校因事设岗,按岗定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被聘任教师、职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教师考核

学校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  教师绩效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第四条  教师自治

学校建立教师自主管理组织,搭建教师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和治理结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与师德委员会,实行教师自治,民主管理。

学术与师德委员会由师德好、教学业绩卓越、教学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受学生欢迎、受同行好评的教师组成,每学年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促进和保障学校学术研究和教师的道德成长。

学术与师德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做出师德、教学业务评价;对家长、学生投诉较集中的教师做出师德、教学业务评价;竞聘上岗的教师做出师德、教学业务评价;担任学校教学比武活动评委;遴选本校名师,评选推荐参选省市区各类荣誉称号人选;主持校内科研招标和校内科研评审;讨论制定并修改学校师德规范;参与学校决策,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各项咨询工作。

第五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远程研修等教师培训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权利。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教师享有正当的申诉权。

第七条  教师义务

教师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廉洁从教,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行为。

第八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九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处分。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