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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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2549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学生资助
学校严格按照《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淄财科教[2020] 11号)《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淄教计字[2019] 11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广泛宣传、调查摸底、参照标准、学生申报、班级评议、入户家访、级部认定、适当公示、学校认定”九个环节进行认定,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程序。
贫困生认定标准
1.登记在册的必须认定。(标准见《通知》)班主任认真学习通知,建档立卡、残疾、低保、孤儿、特殊困境儿童、即时帮扶(已附名单)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其他学生严卡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
(1)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有车贷、房贷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监护人名下有多处房产、有车;
(3)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监护人中有财政供养人员。
3.登记在册的必须认定,但自愿放弃的,必须填写放弃承诺书,家长和学生签字。
4.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坚决不能出现不符合条件认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