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04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区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1 、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教导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教师要在每节课前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该设施的使用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淄川区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