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雁阳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95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雁阳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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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雁阳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需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使用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如发现学校食堂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任何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隐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