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雁阳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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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95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雁阳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维修校舍,确保校舍及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校舍建设在学校统一规划中实施,严禁无计划、无目的地乱建乱拆校舍,以免影响校容和浪费资金。
二、班级、科室或个人使用的校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用途,要经常监测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使用人要保护好房舍,保持墙壁、地面、门窗和照明等设备完好无损。总务处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对有损坏和污染的房舍,要责令赔偿和修复。
四、总务处要指定专人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每周对校园校舍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排除,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现的校舍安全隐患,且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观察,做好记录,及时反映情况,便于上级决策。
五、负责校建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凡因个人失职造成的损失和安全隐患,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内从事种植、养殖等活动,不准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影响校舍和师生安全,以及师生正常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