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雁阳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4-53795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雁阳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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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雁阳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值班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  

三、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管理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值班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相关台账。   

五、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六、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值班教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员现象,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管理工作。   

七、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八、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安排好校车护送值班表,值班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九、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固定校车停放地。   

十、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一、建立校车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十二、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公司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十三、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