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雁阳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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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957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雁阳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领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具体责任人,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分管领导要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出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并联系专人进行整改。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