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洪山中心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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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洪山中心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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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镇中心学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图书、办公设备和家具、文体设备九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并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中暑假期间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

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七、总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全部固定资产的总帐、明细账、电子帐的登记核算。

2、固定资产明细帐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及用户名,反映财产的数量、金额,及时登记入管理软件中。在登记固定资产的明细账户的同时,应分别在总类、大类和项的明细账上进行序时登记,以便及时计算出全校固定资产的总金额,以及各类项的金额。

3、建立固定资产分布情况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情况。必要时进行清产核资。

4、中心校设总管理员,各下属学校设学校财产管理员,并设若干财产分管员,如实验室、卫生室、图书馆、体育器材室、电教室等分管员,并负责对各分管员进行业务指导。

5、配合协助各学校管理员与分管员,建立各类固定资产明细账,以及固定资产卡片,做到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6、为保证帐帐相符,总资产管理员,应每季度与分管理员和会计对一次帐。

7、学校的一切物资和用具不外借,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限期归还。

 

 

洪山镇中心学校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