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昆仑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昆仑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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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昆仑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的社会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学生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教委《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自觉用师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教育行为。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遵循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博爱,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学生观和质量观,努力学习教育学、青少年心理学等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五、要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加强尊师爱生宣传教育,树立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

七、严禁对学生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除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情节较轻,能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如:面壁罚站、室内罚站等)。

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如:将学生赶出校门或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使学生在短时间内产生生理或心理障碍,在校内或社会上引起围观、吵闹、投诉、上访、曝光等负面影响)。

3.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体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4.经常体罚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学校对其进行“学习待岗”处理。

 骨干教师资格推荐办法

 为做好我校骨干教师推荐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推荐办法如下: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法纪,教书育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二、分值

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

(一)基本条件

1.任教师职务满5年。

2.取得有效的考核合格证、成绩单或免考证明。

3.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科目(模块)审核表。

4.在岗且被聘任时间满5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其中参加评审的上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5.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

6.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任职以来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0分,以本年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为准。

(二)分值条件

任教师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1.主讲优质课获奖的。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获国家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8分,国家相应部门二等奖或省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4分,省相应部门二等奖或市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2分,市相应部门二等奖或区县相应部门一等奖的计1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主讲观摩课、公开课水平较高且有相应教科研部门证书,国家级的计3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的计1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执教多媒体课、录像课等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4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3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2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1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计分。

2.参加自制教具、课件评选获奖的,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3分、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2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1分。

3.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每累计满3年计2分,最多计4分。

4.受综合表彰的,国家或省级的一项计10分,市级的计6分,区级的计3分;受单项表彰,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部门验印,其中国家级的一项计8分,省级的一项计5分,市级的计3分,区级的计2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5.在教育类正式报刊(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在相应层次的报纸上发表符合要求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值折半计算、其他作者不计分;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6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3分,其他撰稿人(人均撰写2万字以上的)可计1分。论文论著分值最高计6分。

6.按规定程序要求,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上年度加2分,其他年度加1分,但总分最高记5分。

三、破格推荐的条件

任教师中级职务不满5年,但具备下列条件的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年度考核获2次以上优秀(其中参加评审的上年度必须为优秀)、获得参评级别以上级别及以上综合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特别说明的除外。

2.工作成绩突出,能系统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优秀,在本区县、本系统居前列。

3.任现职以来出版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教育类正式报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第一作者);或任现职以来选定有重要学术意义、社会效益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独立制订和提出研究方案、研究途径,并能独立完成其中的重要研究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前三位)。

4.任现职以来在市及以上范围讲授过优质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高,并获得过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取得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