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昆仑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昆仑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15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区昆仑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校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年级成立以级部主任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具体的评议认定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以学校所在地当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并着重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予以综合评定。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2)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3)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5)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6)烈士子女;(7)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8)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9)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10)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1)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12)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认定工作组、年级评议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条 开学初,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填写网上调查问卷工作。根据资助中心通知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一条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量化分值,给提交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计算分值。参照量化分值、本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名单公示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留存公示照片、公示表。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留存公示后有无异议工作记录材料。

第十三条 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留存校级评议小组工作记录、会议照片等材料。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留存公示后有无异议工作记录材料。

校级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个人资助需求分析表》,学校汇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需求汇总表》,上报区资助中心。

第十四条 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应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建立信息档案,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检查资助效果,做好相关记录。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认定或资助方面及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