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罗村镇中心学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罗村镇中心学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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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村镇中心学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罗村镇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川区学校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全镇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以下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含)死亡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火灾、爆炸、踩踏或校车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  主要任务

指导学校教职员工、学生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配合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配合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配合做好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受伤师生进行心理疏导等。

1.5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准备充分、反应迅速,措施果断、报告及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中心学校、各学校成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2  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学校实施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3)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2.1.3  学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学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训练本学校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3)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心理疏导等培训;

(4)组织教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1.4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小组;

(3)与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

(4)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

(5)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督促吸取教训,抓好整改。

3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1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经常性事故预防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3.2  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准备,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3.3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4  事件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4.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蔓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根据需求及时拨打110或119、120等报警、救援电话,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涉及物品及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学校、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等。

4.2  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事发后25分钟内要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事发后2小时内必须书面详细报告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情况。

4.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教学,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学校应配合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作好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5.1  事故发生后,事故学校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并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救援预案。

5.2  事故发生学校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灾情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启动上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5.3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服从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根据各自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关措施。

5.4  事故发生后,中心学校有关科室(单位)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5.4.1 校车及火灾等事故。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协助公安、交通、安监、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处理,相关处室予以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快速进行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理。有爆炸隐患的场所,应立即疏散师生,防止二次伤害,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5.4.2 校园踩踏、暴力、欺凌等事故。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组织处理,相关处室予以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地点,控制好局面。配合有关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4.3 流行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心学校总务处主任协助卫计、疾控、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理,相关处室予以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地点,配合有关部门对患者进行隔离,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4.4 天然气、暖气管道、实验化学药品等引发的事故。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总务处主任负责协助安监、公安、食药监、卫计等有关部门组织处理,相关处室予以支持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协助有关部门快速检测中毒原因,为师生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5.4.5 校外研学、旅行、实习实训等集体活动引发的事故。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政教处主任负责协助交通、公安、安监、卫计等有关部门组织处理,相关处室予以支持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4.6 锅炉及特种设备等事故。承压类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按照《淄博市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承压类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牵头负责协助安监、质检等部门组织处理,相关处室予以支持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4.7 校舍及雷电、地震灾害等有关设施安全事故。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室、政教处科协助建设气象、地震、卫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理,相关处室予以支持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其它原因引发的事故由领导小组指定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处理。

5.5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学校和个人应当积极提供和配合。

6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6.1  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  附则

7.1  参加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7.2  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出差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7.3  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罗村镇中心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罗村镇中心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能瑞

副组长:陈长波 李传永 李光明 路宝锋 刘  强 张云鼐

成  员:陈春芳 韦 萍 孙衍承 周 波 韦节国 赵永清 张洪海   王海岗 侯乐光 王修成 张丽君及各幼儿园园长和培训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继任者承担领导小组相应职责。